根據《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4〕41號)文件精神,我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一、郵寄反饋意見,通信地址:麗水市人民路615號商會大廈11樓,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請在信封上注明“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字樣;
二、傳真反饋意見,傳真號碼:2091240。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7日。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7月30日
關于調整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麗水市養老保險服務中心,蓮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蓮都區財政局:
根據《浙江省征地補償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4號)和《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麗水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麗政發〔2004〕41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19年8月1日起,市區總體規劃用地范圍內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調整為:一檔462元/月,二檔616元/月,三檔770元/月。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麗水市財政局
xxxx年xx月xx日( 責任編輯:rsjadmin)